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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交部官网消息,11月18日,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此举公然在国际上制造“一中一台”,背弃立方在两国建交公报中所作政治承诺,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外交部指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中国同立陶宛发展双边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从维护中立关系的善意出发,一再警示立方不要再做背信弃义的事情。遗憾的是,立陶宛无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罔顾双边关系大局,罔顾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执意允许以台湾名义在立陶宛设立“代表处”,在国际上制造恶劣先例。鉴于中立赖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政治基础遭到立方破坏,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得不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立陶宛政府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敦促立方立即纠正错误,不要低估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我们也正告台湾方面,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无论“台独”势力如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都改变不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事实。企图挟洋自重,搞政治操弄,最终必将是死路一条。
此前,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就警告,立方此举是咎由自取,将自食其果!
笔者注意到,中国与立陶宛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创造了中国外交上的两个“第一”。
其一,这是目前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中唯一一个外交关系为代办级的国家。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全世界180个国家建有外交关系,除立陶宛降为代办级外,其余179个都是大使级外交关系。
其二,这是1981年,中国和荷兰关系降级以来,40年来第一个和中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的国家。40年前的1981年5月,因荷兰政府批准荷公司售台潜艇,中荷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直至1984年2月1日,在荷兰方面承诺不再向台湾出售武器后,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常驻外交代表分为三个等级:大使级、公使级、代办级。其中大使、公使由国家元首向驻在国元首派遣,而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礼遇低于大使、公使,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因此互派代办、互设代办处,只能称为部分建交或半建交,离双方断交只有一步之遥。
常驻外交代表之所以有不同级别,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意味着国家间的不平等关系。譬如欧洲列强在历史上互派大使,而面对中国等东方国家只派公使,意味着大国和强国对小国和弱国的歧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等原则的落实,各国不论大小,把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此后,等级的划分已经不再具有歧视的性质,而具备另一种含义,即体现两国外交关系的发展程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1954年只协议互派代办,互设代办处,就并不是出于互相歧视,而是由于当时英国对台湾地区的态度,中英关系发展的程度决定的。直到1972年3月13日,中英两国才将外交关系升为大使级。另一个例子就是荷兰。中国与荷兰从1954年建交之后,就经历了从代办级升格为大使级,又降为代办级,再升回大使级的过程,体现的就是两国关系的变化,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台湾问题。
从以上背景可以看出,不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决定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好坏,以及外交级别的变化的因素中,台湾问题总是其中的核心因素。此次中立外交关系的降级,再次向世界发出清晰的信号: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核心利益,是深度红线。一旦触碰,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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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惩罚立陶宛当局,要像打一只苍蝇一样
所谓“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周四挂牌开张,蔡英文立即通过社交媒体表示高兴,她之前将台湾在立陶宛设立这个代表处称为台湾的一个“重要外交突破”。西方媒体都注意到了台湾这个办事处是直接以“台湾”名义挂牌运作的,而之前台湾在各国的办事处都以“台北”的名义存在。
中国外交部18日深夜强烈抗议立陶宛这一公然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制造“一中一台”的行径,表示立方需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北京已于今年8月召回了驻立陶宛大使。
“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的设立在性质上的确很恶劣,但我们主张中国大陆无须因此被激怒。我们有必要客观评估自己对台海局势整体控局能力越来越强的总态势,准确定义台立勾结所能产生的实际影响,对我们应当做出怎样的反应、把这场斗争扩大到多大范围进行从容的统筹考量。
立陶宛是欧洲的一个小国,从苏联独立后延续了深刻的战略恐惧,特别喜欢做激进的反俄表现,以此表达对美国的效忠,证明自己对西方世界的价值。在美国对华关系恶化后,它又转向对中国碰瓷,以此自抬身价。它也的确因为带头在本国设立带“台湾”名称的台方办事处而成了焦点,博取了西方世界的大量眼球。
准确说,立陶宛扮演了跳梁小丑的角色,搞的是逞能效忠。中国当然要对它予以打击,但对这个小角色,我们无须聚焦于与它的斗争,那样太抬举它了。立陶宛处在美国和欧盟的袒护线之后,它敢如此张牙舞爪,反映的是中美和中欧关系有了它能做此恶劣表演的漏洞。怎样对付立陶宛,我们的更大关切方向应当是如何做好与大力量的博弈。
这些年在涉及台湾问题的外交领域,中国大陆一直在取得进展。蔡英文上台后,台湾的“邦交国”从22个锐减成当前的15个,近期洪都拉斯与台湾的“邦交”因反对党可能上台而拉响警报。欧洲上世纪90年代出过马其顿与台湾“建交”事件,但后来马政党更迭,台湾又被甩掉了。如果立陶宛只是现政权与台当局勾结,根本没有可持续性,说不定什么时候“台湾”名义的办事处就会被新的政府赶走。
现在美国和欧洲有进一步对华打“台湾牌”的趋势,原因是其他牌他们越来越难打,刺痛不了中国,比如香港、新疆等,终极控局的杠杆都掌握在中方手里。其实,解决台湾问题的终极杠杆也已经掌握在了中国大陆手中,它就是中方综合国力的不断成长和军力的快速增加。中国大陆越来越被外界相信有能力通过武力一举解决台湾问题,而美西方通过外交和经济制裁报复我们的能力越来越不可信。台湾问题的摊牌权和胜算都已经落到大陆一方,这是台海局势一个根本的新定义。
现在立陶宛跳到前台,制造了一个很具体的挑衅和麻烦,并且有带出连锁反应的风险,但这不是能够带来台海局势战略性变化的维度。它制造的挑战是日常事务层面的,是要恶心我们,搞乱我们的情绪和注意力,增加我们在台海方向的国际应对成本。
所以说,北京方面完全可以根据对美斗争和处理对欧关系大的需求来从容决定如何惩罚立陶宛。出手多重都有道理,那样可以让立陶宛感到痛,展现中国作为大国的威严。同时,我们做这一切都要在不损害或尽量少损害我方利益、不影响我们统筹大战略的前提下进行。我们就像在打一只苍蝇,但要注意别脏了手,污了墙,不要碰倒、打碎桌上的钟表或花瓶。
中立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外交代表都有哪些等级和分类?
据外交部网站“礼宾知识”介绍,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常驻外交代表系指派驻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临时外交代表指临时出国担负有某种特定任务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将外交人员定义为驻外国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团等机构中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馆长是上述机构的行政首长。我国的外交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与豁免条例》,使馆馆长和具有外交衔级的外交人员统称为“外交代表”,这是广义上的外交代表。
一、外交代表的等级和分类
确定外交代表的等级是建交双方在同意建立外交关系时需要商定的要点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级应是对等的,并且明确见之于建交公报或其他建交文书中。
理论上外交代表有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代办。
(一)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国际上与大使列为同等地位的外交代表还有高级专员。高级专员是英联邦各成员国之间互相派遣的外交代表。在以英女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之间,高级专员由总理向总理派遣。
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教廷大使是和大使同一等级的外交代表。教廷大使是梵蒂冈教皇派出的大使。
(二)特命全权公使,也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我国建国初期曾与北欧一些国家互派特命全权公使,后均升格为大使。目前各国驻外使团多设有公使这一职衔,但与这里所说的特命全权公使不同。大使馆内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机关中在礼宾次序上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员,其任命同其他外交官一样,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此外,列为特命全权公使级外交使节的还有教廷公使,其派遣情况与教廷大使相同。
(三)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1954年以后我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
区别于常任代办,临时代办是在使馆馆长休假、离职、因故不能视事时,临时代理主持馆务的外交人员。临时代办不是外交代表的一个等级,一般由外交代表机关主管政务的外交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任。
外交人员被任命为临时代办均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二、特使(临时外交代表)
特使,为临时执行某项使命而派遣的外交代表,又称临时外交代表。我国的特使是指由国家主席或者政府派出、赴他国履行特定礼仪性或者政治性任务的正式代表,可分为国家主席特别代表、国家主席特使、中国政府代表。我驻外机构馆长也可担任国家主席特别代表、国家主席特使、中国政府代表。
国际上,特使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称为总统(国王)特使或政府代表。
特使按其所担负的使命可分为礼仪性的和政治性两类。礼仪性是指出席外国国家元首就职(加冕)典礼、国庆(独立)日、重要合作项目开(竣)工仪式,吊唁外国领导人或者前政要,参加葬礼等活动。政治性是指就专门问题赴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履行访问、谈判、交涉、磋商、斡旋、转达口信或者信函等任务,以及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区域、专门组织邀请出席双、多边会议活动。
根据国际惯例,特使的身份可由特使证书、正式照会或其他官方文电来确认。
特使在其使命完成归国后,其特使身份即告终止。
有的国家还设无任所大使,亦称巡回大使。无任所大使不是常驻某国的使节,而是专门处理某项事务的使节。
三、大使的任命和到任活动
根据国际惯例,在正式任命特命全权大使(高专等使节)前,派遣国须向对方提供新任外交代表简历征求接受国的同意。接受国复招提名同意后,使节方可上任。
新任大使抵达接受国的时间应及时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抵达该国首都时,一般由礼宾司负责人或其他外交部官员迎接。
新任大使抵达接受国后,应尽快向外交部或礼宾司负责人递交国书副本,之后向接受国国家元首呈递国书。
按国际习惯,一般认为新任大使递交国书或国书副本后即开始履行职务。在我国,外国新任大使递交国书副本后即可参加礼仪活动,但到任日期以递交国书之日为准。
新任大使到任后要向驻在国政府官员进行礼节性拜会。对当地的外交团则应以正式照会发出就任通知书。对外交团礼节性拜会一般先从拜会外交团团长开始。
新任大使可举行到任招待会,邀请驻在国有关官员和各国使节。有些驻在国官方亦为新任使节举行招待会或宴会,邀请新任使节夫妇和外交官出席。
四、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和离任活动
外交代表的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终止:任期届满,被本国政府召回另有任用;使节逝世;被驻在国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两国发生战争或因其他事件而使外交关系破裂中断;建交国一方发生政变以及使节被解除职务或使节自愿离职等。
正常情况下的离任,使节通常以照会通知驻在国外交部、驻在地的各国外交代表机关以及驻当地有来往的各国外交使节。在照会里应告以临时代办的姓名;向驻在国元首、政府首脑、有关官员以及平日有交往的使节提出辞行拜会;举行离任招待会等。
驻在国政府按其习惯做法为离任使节举行饯行活动,包括领导人会见、组织饯行宴会以及授勋等。
有的外交团团长会出面举行招待会为即将离任的大使践行。
使节离任回国时,驻在国外交部一般派代表赴机场(车站)送行。各国使节酌情为其送行。
(原标题:立陶宛这个小国,创造了中国外交的两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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